財產稅 這是從建築物和土地中徵收的稅。與該建築物一起連續使用的建築物以及具有與該建築物連續使用的土地的其他建築物建築物 是指房屋、商業建築、建築物、商店、辦公室、公司、銀行、酒店、電影院、醫院 。 ,.學校、公寓、公寓、宿舍、拳館、倉庫、 其他建築物是指永久附著在土地上的橋墩、橋樑、水庫、油罐、船樑等。 與建築物或者其他建築物連續使用的土地,是指修建建築物的土地。或其他建築物及鄰近區域 通常與房屋一起使用 或者那個警報 納稅人是指財產的所有者。 接觸時使用的證明文件 1. 土地產權證、購房協議 複印件 2. 租購合同複印件 3. 房屋登記複印件 身份證 4. 去年收據複印件(如有) 5. 附稅授權書 (如果是授權書) 提交評估表、納稅和上訴 1. 業主必須提交納稅申報表。 每年 2 月內福利活動期間繳稅 (Por Ror Dor 2) 官學街道辦事處財政科收入發展部 任何未提交申報表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 200 泰銖的罰款,並可追溯徵收不超過 10 年的罰款 。稅款必須在收到納稅評估通知 (Por Ror Dor 8) 之日起 30 天內繳納 。對稅務評估不滿意,請在收到稅務評估通知之日起 15 天內提出上訴 (Por Ror Dor 8)。 稅率以及財產和土地稅評估 評審員 需按年費的12.5%繳稅 年費是指房產所繳納的金額 應該能夠在任何給定年份出租。 稅款逾期 30 天,應加收附加費,具體如下: 1.自逾期之日起逾期超過 1 個月的,按 2.5% 繳納稅款 2.逾期超過 1 個月但不超過 2 個月的 3 . 逾期2個月以上但不超過3個月的,需補繳欠稅額的5%。 4.逾期不超過2個月但不超過3個月的,需補繳欠稅額7.5%。逾期3個月以上,但不超過4個月的,須加收未繳稅款的10%。 5、超過4個月扣押。或拍賣財產 那些欠稅的人 無需法院下令 通知無人居住的房屋或未使用的空間 必須在每月20日內申報。 招牌稅 是對招牌徵收的稅,招牌是指顯示商業中使用的名稱、品牌或標記的標誌。或開展其他業務以賺取收入,無論是在任何物體上展示還是做廣告 帶有書寫、雕刻或以其他方式顯示的象形文字或標記 聯繫時使用的證明文件 1、房屋登記複印件。身份證 2. 安裝或展示標誌的地點 3. 職責授權書 (如果獲得授權) 提交評估表 招牌納稅 1、招牌所有人或持有者於每年3月份內提交招牌納稅申報表(Por.Por.1)。如果安裝新標誌 必須在新安裝之日起 15 天內提交表格(Phor. Por. 1)。 2、自收到評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納招牌稅 。 招牌稅率 1型純泰文字招牌,收費為每500平方厘米3泰銖。 2 型招牌,泰文字母與外文字母混合。或混合圖像和其他標記,稅率為每500平方厘米20泰銖。 標牌類型 3 (a) 不含泰文字符的標牌 (b) 部分或全部泰文字符位於外文字符下方或下方的標誌應按每 500 平方厘米 40 泰銖的費率收費。 計算標誌面積時 如果稅率低於 200 泰銖/標,稅率為 200 泰銖/ 標。 招牌稅的納稅人已被告知評估情況。如果您發現它不正確 在收到評估通知之日起 30 天內,使用 Phor Por. 4 表格針對該官員的停職提出上訴。 未在期限內報稅 1. 未在3月份內提交表格 或標誌安裝後15天,須額外繳納10%的稅費 未能 在期限內繳納稅款 需額外繳納2%的稅費,即 地方維護稅 它是對土地徵收的稅,土地是指土地面積、山區。或用水 聯繫時使用的證明文件 1. 顯示土地所有權的證據,例如地契副本 Nor Sor. 3 Kor. 2. 房屋登記副本。身份證 3. 去年收據複印件(如有) 4. 附稅授權書 (授權的情況下) 5.合同複印件 地方維護稅繳納程序 有義務納稅的土地所有者 在福利活動中提交納稅申報表 (Phor.Bor.Tor.5) 官學街道辦事處財政科收入發展部 每四年一次, 如果任何人是新的土地所有者,土地面積發生變化,土地所有者必須在新土地所有者或土地面積數量發生變化之日起 30 天內提交土地聲明發生變化的土地。 減免地方維護稅 1. 業主不進行交易的土地 或者以任何方式出租,所有扣除額均為1萊,超出部分必須徵稅。 2、出租房屋或商品房業主擁有的、已繳納房產稅、土地稅的土地 建築物所在部分免徵地方維護稅 地方維護稅繳納 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每年4月30日前繳納地方維護稅。 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表格並未繳納地方維護稅 1. 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表格將額外加收稅額的 10% 。少繳稅款,需額外繳納10%的附加評估稅。 3. 錯誤申報土地面積。少繳稅 必須額外繳納1倍的附加評估稅。 4. 4月30日截止日期之後的納稅必須每月額外繳納剩餘稅額的2%(按一個月計算)。 房產稅和土地稅 收到評估發票次日起 30 天內 3 月份內應繳的招牌稅 地方維護稅 四月份之前付款 如果您對納稅有任何疑問 請查詢 福利工作 Kwian Hak 分區市財政司收入發展部 電話:0-3936-2268、0-3936-2335、 傳真。
ประกาศโดย : วันที่ประกาศ : 2558-07-01